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相关结题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
根据《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章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有关要求,项目主持人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梳理项目成果(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培养方案、获奖证书等)。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项目参加人必须有相关成果。有关项目所提交的成果,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2.论文:围绕研究内容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教研论文。
3.教材:要突出教学改革和创新内容,须正式出版并被应用。
4.多媒体教学课件或软件:须正式出版或被采用,说明其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5.著作: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成果的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价值。
6.其他:指导的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不含省部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二等奖。
三、工作安排
1.2025年5月28日前,项目主持人登录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质量工程”在线提交《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
2.2025年6月4日前,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质量工程”进行单位审核。
3.教务处组织校内初步验收工作,报学校批准后上报国家民委。
4.凡有《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4),在“网络教学平台-质量工程”提交项目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