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 年度新增调整本科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6号)要求,结合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工作实际,现开展新增本科专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加大本科专业调整力度。对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要求,着力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持高校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布局相关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推动专业优化升级。支持高校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进行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二、申报程序
(一)拟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的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8月2日—8月19日在网络教学平台-质量工程进行在线申请,提交附件材料。
(二)8月20日-8月22日,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结合学校本科专业总体情况确定本年度拟申报增设或调整专业情况。
(三)8月23日-8月26日,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填报备案, 8月26日导出备案申请表提交教务处。
(四)8月30日-8月31日,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与审核意见表上传系统。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2.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2024版)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新增申报材料
4.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的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