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学校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做好2025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工作,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本(预)科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和范围

此次评选工作依照《中央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民大校发〔2024〕7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见附件1)和《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方案》(民大校发〔2024〕7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2)开展。

本(预)科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课程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评选范围包括本(预)科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二、申报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均可申报,已获得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奖励的教育教学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在申报范围内。

同一个成果或类似成果不可同时重复申报本(预)科教育类和研究生教育类教学成果,只能择其一类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第一完成人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无师德师风问题。

2.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成果建设周期要求

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一般应为近5年内的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并经过两年及以上(一等奖成果一般应不低于四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明显人才培养效益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限额

成果奖评选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限额推荐4项;各部门限额推荐2项。联合申报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评选工作安排

(一)动员与推选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评选办法》和《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全面总结、认真提炼本单位教育教学的经验成果,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鼓励跨部门、跨学科联合申报交叉创新成果。

(二)申报

成果完成人登录质量工程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将填写的《中央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反映该成果的书面总结(不超过5000字)和相关支撑材料直接上传平台。在线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

(三)单位推荐

成果所在单位登录质量工程平台填写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成果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价,并明确项目成员是否政治上存在问题、出现违法违纪情形或师德师风问题、社会负面形象等情况;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仅有结论性意见,无具体推荐理由的成果不予参评。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

完成单位为两个(含)以上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的项目,应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无法确定主要组织实施单位的成果,由学校组织推荐。

(四)评审与公示

评审采取网络初评、 现场会评等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数量及评审情况等,确定教育教学成果奖候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琳琳、金艳;联系方式:68932413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方案》

3.《2024年中央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平台使用指南

 

 

 

教务处    

2024年5月24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4-05-24至2024-06-11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校级教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