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1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3〕8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相关立项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证、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详细内容参考《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1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应避免重复立项。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
3.此前承担的国家民委教改项目已按规定结题。
4.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相应研究基础。
三、项目指导方向及项目申报数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向
2.服务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方向
3.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向
4.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向
5.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方向
各方向涵盖内容请仔细阅读《通知》有关要求。
学校申报总数不超过50项。国家民委教育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立项数的10%。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广泛动员,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教师在教学研究中增进共同性和融合性,以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学科调整和学校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服务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建设周期
一般项目为1-2年,重点项目为2-3年。
六、项目经费
学校根据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经费统筹安排。
七、时间安排
1. 2023年9月1日前,项目主持人登录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质量工程”在线提交《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 2023年9月4日前,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质量工程”进行单位审核推荐。
3.教务处组织校内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上报国家民委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