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民族人才中的作用,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此次评选工作依照《中央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民大校发〔2004〕351号,见附件1)和《2021年中央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2)开展。

二、评选原则

2021年中央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各学院整合成果推荐参评,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成果。两个(含)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提交申报,其所在单位推荐。

三、评选工作安排

(一)动员与推选

各单位根据《细则》的具体要求,全面总结、认真提炼本单位教育教学的经验成果,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从中进行推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二)申报

成果完成人登录质量工程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将填写的《中央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反映该成果的书面总结和相关支撑材料直接上传为附件。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

(三)单位推荐

成果所在单位登录质量工程平台填写推荐意见。内容包括:根据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及项目创新性特点、水平和教学实践情况详细明确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仅有结论性意见,无具体推荐理由的成果不予参评。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

    完成单位为两个(含)以上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的项目,应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填写院系(推荐)意见。无法确定主要组织实施单位的成果,由学校组织推荐。

(四)评审与公示

评审采取网络初评、评审委员会现场会评等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数量及评审情况等,确定教育教学成果奖候选名单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示。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2.《2021年中央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3.《中央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教务处    

2021年1月20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1-01-20至2021-03-10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校级教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