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科教学项目结题、中期检查、阶段性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条例》(民大校发[2005]180号)、《中央民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10]357号),现开展本年度本科教学项目结题、中期检查及阶段性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涉及范围
在建/在研、延期在建、未结题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校级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课程、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校级特色教材建设项目、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校级素质教育通识课程、校级网络课程、校级网络通识课程(项目列表详见附件1)以及提前结题的在建项目。
二、工作时间安排
1.项目自查: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拟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组织本项目组成员认真对照立项通知和项目申报书,梳理总结项目建设情况、经费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成果等,填写结题验收表(附件2)。所有成果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未达到立项建设要求、建设目标,没有标志性成果的项目,作延期或取消项目处理。
已达到建设目标、完成建设任务,拟提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参照上述内容准备结题验收材料,于2019年12月9日至11日通过质量工程平台提交“项目变更申请”——提前结题。
因未达到建设目标和成果要求而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2月9日至11日通过质量工程平台提交“项目变更申请”——延期检查。已延期建设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已延期但仍未达到建设目标而无法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2月9日至11日通过质量工程平台提交“项目变更申请”——撤销项目。
拟参加中期检查、阶段性考察的项目负责人,着重梳理阶段性建设成果,包括自立项以来或上次阶段性考察以来的新进展、进一步的举措、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填写中期/阶段性检查表(附件3)。
2.学院审核: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学院对参加中期检查、阶段性考察的项目进行自主验收,填写验收结论。
学院对照立项通知、项目申请书的建设要求、建设目标对参加结题的项目进行初审,提供初审定论。
3.学校终审。
根据学院初审意见,学校组织专家听课、网络评审等,对参加结题的项目进行终审。
4.公布结论
教务处根据学院自主验收情况,以处文形式公布所有中期检查、阶段性考察项目检查结论。
结题项目评审意见上报学校通过后,以校文形式公布。
联系人:孟琳琳、叶旻;联系电话:68932413
附件:1.项目列表
2.结题验收表
3.中期/阶段性检查表
4.质量工程使用指南(结题、中期、变更)。
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