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条件
(一)已获得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已经获批立项为国家民委教学改革项目的成果优先。
(二)成果应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二、参评材料
参评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申请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纸质档和PDF电子档;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PDF电子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四)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封装格式为MP4;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注:请在平台直接上传支撑材料电子版,并发送至minye@muc.edu.cn。
附件1:《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