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各单位、各位老师:

       学校于4月1日在i民大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了《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应为2013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2、我校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在我校教学工作中取得成果的单位均可依照评选办法申报。

      3、成果形式原则上应为综合性教育教学成果,重点体现学校办学宗旨、目的,学科专业特色,以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

      4、本次申报重点应围绕“十二五”期间和“十三五”开年以来开展的各项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综合建设进行全面总结、提炼;也可为学院自行规划建设取得的综合性建设成果的提炼与总结。

      5、同等条件下,中青年教师以及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考虑。

      6、同等条件下,能够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的教育教学成果;能够顺应时代要求,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与审定程序

      1、动员与推选

      各单位根据《中央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全面总结、认真提炼本单位教育教学的经验成果,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从中进行推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申报

      成果申报人登录网络教学综合平台-质量工程进行在线申报,将填写的《中央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参见附件1)、反映该成果的书面总结和相关支撑材料直接上传。截止日期为4月20日(周四)。教学成果如为系列教材,须单独提交样书两套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2号楼310室)。

      3、推荐意见

      由成果所在单位填写院系(推荐)意见。内容包括:根据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及项目创新性特点、水平和教学实践情况详细明确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仅有结论性意见,无具体推荐理由的成果不予参评。院系填写推荐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4日(周一)。

      完成单位为两个(含)以上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联合完成的项目,应由主要组织实施单位填写院系(推荐)意见。无法确定主要组织实施单位的成果,由学校组织推荐。

      4、评审与公示

      学校设立中央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代行,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示。

      5、学校将择优推荐优秀教学成果申报北京市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元裕盛,联系电话:2413。




材料提交时间:
2017-04-01至2017-05-02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校级教学成果奖